加入我的最愛 加入會員 登入會員 網站地圖Site Map 回首頁Home
兒童攀岩場 專業攀登場 攀登器材批發團購 教育訓練 客戶見證 繩索訓練中心| 關於拔山 聯絡拔山
 
詢價清單
> 課程報名系統
> 攀樹用品
Tree Work
> EB攀岩系列
> 拔山Alpine 高空運動安全帽 CE 認證
> 義大利 CAMP
> 法國 PETZL
> 德國 SKYLOTEC
> Marlow
> 美國 Perfect Descent 攀岩自動保護器
> 美國Blue Water Rope
> 英國 DMM
> 義大利 KONG
> 英國 ISC 攀登器材
> 美國MadRock
> 義大利 Climbing Technology
> 美國 ROCK EXOTICA
> 工作/ 攀岩安全吊帶
Harness
> 安全帽 Helmets
> 安全鞋
> 鉤環/連接器Carabiner/Connector
> 確保器/下降器
> 上升器/防墜器
Fall arrester
> MoonBoard
> 壁虎王岩點
> HRT岩點岩塊2020年系列目錄
> VIRGIN GRIP 岩點目錄
> 鷹架鉤/大掛鉤
Snaphook
> 鋼索/織帶防墜器
> 固定點/確保點/下降站
Anchors
> 滑輪
Pulleys
> 勢能吸收器/緩衝包Energy Absorbers
> 扁帶/繩環/傘帶
> 攀登繩/登山繩
Ropes
> 挽索
Lanyards
> 繩梯
> 繩袋/背包
> 繩索護件
> 配件、工具
Accessories
> 防護手套 Gloves
> 頭燈/手電筒
> 快扣
Quickdraws
> 攀岩鞋
Climbing shoes
> 岩楔
Friends
> 冰攀
Ice tools
> 攀岩塊
Climbing holds
> 地型岩點/大型岩塊
Volumes
> 指力板/訓練器材
Training gear
> 急救/救援設備Rescue/Stretcher
> 施工安全
> 工業用三腳架
Tripod
> 運動保護墊/體操墊/攀岩墊/跳高墊 訂製/出租
> 圖書
books
Q&A
 

法令:進入工地未戴安全帽, 罰雇主三萬.........安全帽法規標準


 

工地勞工未戴合格安全帽,96年起罰雇主三萬元  

公告日期:2006/12/29公告單位:行政院勞委會

工地勞工未戴用安全帽,96年起罰雇主三萬元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06-12-29

業務單位:勞工檢查處

勞工使用施工架、合梯等設備從事高處作業,或營繕工作場所內因物體飛落或通道堆置障礙物等原因,易發生物體飛落或跌倒等工安事故而導致頭部受傷或顱內出血,甚至發生勞工從事垃圾清理作業,自低階陽台墜落,因未戴安全帽致頭顱撞擊地面而死亡等多起災害,故雇主應提供作業人員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至為重要。

營繕工程之工作場所未戴用安全帽、戴用不符合國家標準之安全帽(如膠盔或安全帽為通風自行開洞等情形)未繫頤帶等皆屬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規定,勞委會已將該項目列為「防災檢查重點項目罰鍰注意事項」並請各勞動檢查機構利用安全衛生宣導會、講習會及網路加強宣導安全帽之正確戴用方式。

自96年1月1日起,事業單位重複違反該規定者,勞委會將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處雇主新台幣三萬元之罰鍰。

另勞委會亦研議將易發生物體飛落肇災之工作場所,列為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之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情事,該等場所一經檢查發現未使勞工戴用安全帽即予停工處分。

勞委會特別呼籲,營造工地未使勞工正確戴用安全帽採取重罰之措施,目的在促使雇主提供符合國家標準之安全帽並監督勞工正確戴用,而不在於處罰,希望雇主能依勞安法令辦理,以防止職業災害的發生及強化工安紀律。

 

相關法規之規定

有關工作場所應提供並使勞工配戴安全帽的相關法規及條文如下:
 
一、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八十三年六月十五日修正)
第二百三十八條:
雇主對於在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使勞工戴用。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雇主對於搬運、置放、使用有刺角物、凸出物、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時應置備適當之手套、圍裙、裹腿、安全鞋、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第二百七十九條:
雇主對於勞工操作或接近運轉中之原動機、動力傳導裝置、動力滾捲裝置,或動力運轉之機械,勞工之頭髮或衣服有被捲入之虞時,應使勞工確實著用適當之衣帽。
第二百八十條:
雇主對於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時,應置備有適當之安全帽及其他防護。
第二百八十一條: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前項規定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第二百八十二條:
雇主對於從事地面下或隧道工程等作業,有物體飛落、有害物中毒、或缺氧危害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必要時應置備空氣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塵面具等防護器材。
第二百九十條:
雇主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應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
 
二、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
第十條:
雇主對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應供給並使勞工確實配帶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帶等適當防護具或裝設安全網、架設施工架等防護設備。
 
三、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八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修正)
第二十七條第十款:
雇主應依規定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監督勞工使用安全帽或安全帶。
第五十條第三款:
雇主雇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為防止土石崩塌,應指派專人,監督勞工使用安全帽或安全帶。
第五十八條第三款:
雇主雇用勞工從事擋土支撐之構築作業,應指派經訓練之作業主管,監督勞工使用安全帽或安全帶。
第七十二條:
雇主對於隧道、坑道作業,應使作業勞工配戴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並置備緊急安全搶救器材、吊升搶救設施、安全燈、呼吸防護器材、氣體檢知警報系統及通訊信號等必要裝置。
第八十七條第三款:
雇主備用勞工從事隧道、坑道開挖作業或襯砌作業,應分別指派經訓練之作業主管,監督勞工使用安全帽或安全帶。
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三款:
雇主雇用勞工從事模板支撐作業,應選派經訓練之作業主管,監督勞工使用安全帽或安全帶。
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
雇主雇用勞工從事鋼構組配作業,應選派經訓練之作業主管,監督勞工使用安全帽或安全帶。
第一百五十條:
雇主對於從事建築物拆除作業之勞工,應使其佩帶適當之個人防護具。
 
四、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五十二條:
雇主對於從事山區作業人員,應供給安全帽。
 
五、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十條:
雇主對所有進入清艙作業場所之人員,均應使其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及工作服。
第十九條:
雇主對進入工作場所之人員,均應使其佩帶安全帽及著安全鞋,對切割作業勞工並應使其佩戴護目鏡及口罩及面罩;搬運作業之勞工並應使其佩戴保護用手套。
第二十八條第五款:
雇主使勞工進入艙內作業時,應檢查穿著不浸透性工作服、工具、安全帽、安全鞋及其他個人防護具。
 
六、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三十六條:
勞工之服裝應限於棉質品,其接觸火藥之人員,應著防火圍裙、護面罩、安全帽、膠鞋、布鞋,儘量減少皮膚暴露,有藥末飛揚之場所,應配戴護目鏡與防塵口罩。
 
七、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六十六條:
雇主對進入碼頭從事裝卸作業之勞工及有關人員,應使其配戴安全帽等個人防護裝備。
 
 
 
 
 
在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所頒訂的「電工用及工地用安全帽檢驗標準」(CNS4599Z3015, CNS1336Z3001)中,對電工用及工地用安全帽有明顯的定義及標準規範,但對檢測方法上的測試步驟,並無詳細的說明。CNS實驗方法主要檢測項目有:電氣絕緣性測試、衝擊吸收性測試、耐穿透性測試、橫向剛性試驗、燃燒試驗、吸水試驗和重量測試等七項。經詳細整理探討後,將各項測試的實驗測試步驟及標準引述如下[5](有關測試之儀器及前處理,請參照CNS之規定[3])。
 
一、電氣絕緣性測試
(一)實驗步驟
1. 將帽殼倒掛吊於水箱中,箱內準備溶有每公升7.5 g的鹽水。
2. 帽殼裡亦注入鹽水,殼內外側之水位維持在帽緣邊(殼與帽緣接合處)下13 mm之距離。(倘若帽殼鑽有小孔,則水位應在孔下約13 mm處)。
3. 電線一端接在掛帽子之架上,另一端通至殼裡之鹽水內。
4. 關上安全罩。打開電源,通電流,使電壓由零伏特起,以每秒1000伏之速度逐漸增加到2,200伏特或20,000伏特。
5. 保持一分鐘,記錄漏洩電流量後,關掉電源,取下安全帽。
(二)標準
1. 2,200伏特的最大洩漏電流不得超過2 mA。
2. 10,000伏特的最大洩漏電流不得超過3 mA。
3. 20,000伏特的最大洩漏電流不得超過5 mA。
(三)衝擊用之金屬製或開通風孔之安全帽,不須符合電氣絕緣性測試。
 
二、衝擊吸收性測試
(一)實驗步驟
1. 將帽子從恆濕恆溫箱裡取出,戴上假頭一同放在試驗架上,關上安全罩。
2. 使鋼球從高1000 ±5 mm處自由落下,擊中帽頂。(此高度應自鋼球下部表面量至帽頂為準)。
3. 記錄Load Cell所顯示之最大傳遞力及測減加速度器之減加速度值。
(二)標準
1. 傳遞為不得大於5 kN。
2. 質量5 kg之衝擊器之減加速度亦不得大於100 g。
 
三、耐穿透性測試
(一)實驗步驟
1. 將帽子從恆濕恆溫箱裡取出,戴上假頭一同放在試驗架上,關上安全罩。
2. 使鋼錐尖端向下,從高1000 ±5 mm處自由落下,穿擊帽頂。中心直徑100 mm範圍之區域。
3. 記錄被擊中後的情形。
(二)標準
衝擊頭不得接觸頭模。
 
四、橫向剛性試驗
(一)實驗步驟
1. 行程歸零。
2. 啟動馬達,實施30 N壓力,維持30秒。
3. 隨後,每分鐘增加荷重100 N直到430 N,維持30秒。
4. 記錄其最大變形量。
5. 馬達逆轉,上升行程壓力減輕至25 N,瞬間加壓至30 N,維持30秒記錄變形量。
(二)標準
1. 帽邊最大變形量,不得超過40 mm。
2. 帽邊最大殘餘變形量不得超過1.5 mm。
 
五、燃燒試驗
(一)實驗步驟
1. 藉由適合之壓力計調整燃氣壓至3.430 Pa。
2. 打開本生燈調整火焰約15 mm。
3. 取帽殼、帽頂朝下,在帽殼外部選一適當點距帽頂50-100 mm之間,與火焰微微接觸並傾斜45°。
4. 燃燒10秒,拿開本生燈,火焰移開5秒後,檢查帽殼燃燒情形。
(二)標準
安全帽之材料,在火焰移開5秒後,不得著火燃燒。
六、吸水試驗
(一)實驗步驟
1. 從破壞性測試後之樣品截取寬度25 mm、長度50 mm之試片。
2. 秤重為A,記錄之。冉浸於室溫20-25℃之水中,24小時。
3. 自水中取出試片,以毛巾拭乾表面水濕氣。
4. 再秤重為B。記錄之。
(二)標準
吸水率= (B-A)/A ×100%
吸水率須小於0.5%。
七、重量
(一)實驗步驟
1. 取出含有所有配件之安全帽。
2. 置於電秤上。記錄其重量。
(二)標準
安全帽含頭帶、戴具及頤帶等配件之總重量,不得超過400 g。
 
 
 
 
一、 從現有市售安全帽的材料在物理性質的測試,包括電氣絕緣特性、燃燒特性、以及吸水性等三個測試項目中的性質已十分穩定和成熟,無須顧慮[5]。
二、 安全帽燃燒的速度,與其說是安全帽的性能,不如說是各工業塑膠的耐燃燒性的特性。
三、 在機械性質方面,在耐穿理與耐衝擊測試特性上,市售安全帽有九成五以上能到達標準的要求[6]。
四、 重量方面,有不少現有市售安全帽超過400 g,顯示現有市售安全帽,在輕量化設計方面,仍有待研究改善。

 工地安全帽/工程安全帽


附件: 法令 工地勞工未帶合格安全帽法規標準.pdf